欧盟提出公共采购改革与创新法案
欧盟委员会通过公共采购新规提案,将三部指令合并为单一法规,把五种采购程序简化为三种,并设立统一的欧洲采购平台。新规要求至少30%的评标权重基于质量而非价格,并在清洁技术、云与人工智能、关键药品等战略领域引入强制性的欧洲优先采购。委员会同时提出《欧洲创新法案》,规定研发采购中质量至少占50%、其中创新至少占15%,并设定招标结束后最长60天的授标期限。
欧盟委员会通过公共采购新规提案,将三部指令合并为单一法规,把五种采购程序简化为三种,并设立统一的欧洲采购平台。新规要求至少30%的评标权重基于质量而非价格,并在清洁技术、云与人工智能、关键药品等战略领域引入强制性的欧洲优先采购。委员会同时提出《欧洲创新法案》,规定研发采购中质量至少占50%、其中创新至少占15%,并设定招标结束后最长60天的授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