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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欧盟 / 欧洲

欧盟提出公共采购改革与创新法案

欧盟委员会通过公共采购新规提案,将三部指令合并为单一法规,把五种采购程序简化为三种,并设立统一的欧洲采购平台。新规要求至少30%的评标权重基于质量而非价格,并在清洁技术、云与人工智能、关键药品等战略领域引入强制性的欧洲优先采购。委员会同时提出《欧洲创新法案》,规定研发采购中质量至少占50%、其中创新至少占15%,并设定招标结束后最长60天的授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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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与关注点

公共采购每年超过2万亿欧元,约占欧盟GDP的15%,其中约6000亿欧元受新规覆盖。供应商的投标策略、本地化程度与合规成本将直接受到影响。

关键要点

  • 欧盟委员会通过公共采购改革提案,将公共采购、特许经营和公共实体三部指令合并为一部法规,并清理超过26项行业法案。
  • 采购程序由五种简化为三种:公开程序、动态程序和创新程序,每种程序均允许采购方与投标人谈判。
  • 将设立统一的欧洲采购平台,提供全欧招标信息、单一注册、自动翻译,并与现有国家和区域平台互通。
  • 新规要求至少30%的评标权重基于质量,涵盖社会、环境、安全韧性和创新等标准,采购方可自行组合。
  • 欧洲优先在一般领域为自愿性,但在清洁技术、核能、汽车、云与人工智能、关键药品等战略领域将通过行业立法变为强制。
  • 《欧洲创新法案》规定研发采购中质量至少占评标标准的50%,其中创新至少占15%。
  • 创新法案设定招标结束后最长60天授标,并预计为创新企业带来每年260亿欧元额外利润、为公共采购方节省10亿欧元。
  • 欧盟将设立知识产权能力中心,制定自愿性知识产权估值框架,并推动监管沙盒在未受欧盟立法覆盖领域更易使用。

来源与时间

一手来源
European Commission
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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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首次发布时间
2026年9月9日 20:11
资讯发布时间
2026年9月12日 00:19
最近更新
2026年9月9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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