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某旅行社因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被处罚
2026年6月,新昌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贵州、重庆、长江三峡10日游”,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自然人张某均租用车辆提供交通服务。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贵罚款75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某飞罚款7500元。该案已于2026年7月结案。
2026年6月,新昌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贵州、重庆、长江三峡10日游”,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自然人张某均租用车辆提供交通服务。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贵罚款75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某飞罚款7500元。该案已于2026年7月结案。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6年第六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涉及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安排自费项目、将购物场所包装成景点、导游指令游客购物等。案例显示,导游黄某龙因要求游客购物被大理市文旅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云南天之爱国际旅行社被另案处理;导游付某因要求游客购物被盐源县文旅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武侯二分社被警告。律师指出,违法成本与收益倒挂、吊销许可证对“马甲社”震慑有限,是在线旅游平台生态中低价引流、私下拼团仍存空间的原因。
2026年3月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选取并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涉及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导游指令或变相强迫购物、威胁游客等行为。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导游证等,罚款金额从3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6年第六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涉及13起案件。自2026年3月以来,各地文旅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推进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集中整治。案例涵盖未协商一致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威胁或欺骗游客购物等,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乃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